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

導讀: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而在債權人事實上優先受償的場合,其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則不再構成公益費用,因而不應當再發生上述優先受償權。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而在債權人事實上優先受償的場合,其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則不再構成公益費用,因而不應當再發生上述優先受償權。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一、什么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撤銷權案件的訴訟費是多少
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處理,每件收訴訟費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由誰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