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導讀: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存在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且該權利適宜代位行使3.須債務陷于遲延4.須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代位權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權利為客體,代位權的發生當然以債務人現實的權利存在為前提。適宜于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一般需具備兩個方面的要件:積極要件:必須是債務人現有的權利,如果屬于期待權或者一種權能,如所有權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則不能行使代位權。那么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存在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且該權利適宜代位行使3.須債務陷于遲延4.須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代位權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權利為客體,代位權的發生當然以債務人現實的權利存在為前提。適宜于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一般需具備兩個方面的要件:積極要件:必須是債務人現有的權利,如果屬于期待權或者一種權能,如所有權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則不能行使代位權。關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存在
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且該權利適宜代位行使
3.須債務陷于遲延
4.須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
代位權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權利為客體,代位權的發生當然以債務人現實的權利存在為前提。適宜于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一般需具備兩個方面的要件:
(1)積極要件:必須是債務人現有的權利,如果屬于期待權或者一種權能,如所有權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則不能行使代位權。
(2)消極要件。第73條但書中規定:“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