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

導讀:
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以清償全部債務而堅持將全部財產抵償給其中之一的債權人時,也構成一種惡意。雙方均具有惡意,就構成惡意串通,應屬無效。根據民法典,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而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另外,當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實施該非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項,即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的規定。那么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以清償全部債務而堅持將全部財產抵償給其中之一的債權人時,也構成一種惡意。雙方均具有惡意,就構成惡意串通,應屬無效。根據民法典,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而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另外,當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實施該非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項,即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的規定。關于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全部財產作價抵償給一個債權人的協議效力如何
以清償全部債務而堅持將全部財產抵償給其中之一的債權人時,也構成一種惡意。雙方均具有惡意,就構成惡意串通,應屬無效。
根據民法典,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而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其有以下特征:1、當事人雙方是出于故意,這種故意的本質在于通過損害他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非法利益;2、惡意串通的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惡意串通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惡意串通須有雙方損害第三人的惡意,即明知或應知某種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損害,而故意為之,但如果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知或不應知道其行為的損害后果,不構成惡意。第二、惡意串通須雙方事先存在通謀,是指當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現為當事人事先達成一致的協議,也可以是一方做出意思表示,而對方明知實施該行為所達到的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另外,當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實施該非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項,即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