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惡意撤訴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獲支持

導讀:
吳某多次催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近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吳某行使代位權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吳某得知潘某有債權卻不積極追討的情況后,以市政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應當支付給潘某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在本案中,潘某作為與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債務人,既不履行此案的生效判決,又惡意撤回其對被告的工程款訴訟,目的在于逃避還款,致使吳某享有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應認定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吳某行使代位權于法有據,故予以支持。那么老賴惡意撤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多次催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近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吳某行使代位權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吳某得知潘某有債權卻不積極追討的情況后,以市政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應當支付給潘某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在本案中,潘某作為與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債務人,既不履行此案的生效判決,又惡意撤回其對被告的工程款訴訟,目的在于逃避還款,致使吳某享有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應認定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吳某行使代位權于法有據,故予以支持。關于老賴惡意撤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浙江麗水人潘某欠了吳某30萬元,而同時麗水市政*司又欠了潘某一筆工程款。為了不還吳某的欠款,潘某竟然惡意向法院撤回了其與市政公司之間的工程款訴訟。吳某多次催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近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吳某行使代位權合理合法,予以支持。2006年6月,吳某因與潘某發生借貸糾紛而起訴至蓮都區法院,同年10月,法院判令潘某歸還吳某30萬元借款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后,潘某非但不歸還借款,還于2006年8月撤回其對市政公司31萬多元工程款訴訟。由于潘某的不積極作為,使吳某的債權長期得不到執行。吳某得知潘某有債權卻不積極追討的情況后,以市政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應當支付給潘某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自己。經過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市政公司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代位清償潘某所欠吳某借款31萬多元及利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據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在本案中,潘某作為與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債務人,既不履行此案的生效判決,又惡意撤回其對被告的工程款訴訟,目的在于逃避還款,致使吳某享有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應認定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吳某行使代位權于法有據,故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