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賠償所有債權怎么辦?

導讀:
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賠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參與分配的申請人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被賠償前提出。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賠償所有債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賠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參與分配的申請人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被賠償前提出。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關于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賠償所有債權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向正在執行的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賠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參與分配的申請人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被賠償前提出。賠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賠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