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勝訴后問誰要錢

導讀:
債權人起訴是通過法律程序,即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護自己權利的行為。債權人在起訴后當然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前還款,原告可以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退回一半訴訟費。第三十四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勝訴后問誰要錢
1、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勝訴后,可以根據法院判決直接找債務人要錢。債權人起訴是通過法律程序,即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護自己權利的行為。債權人要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護自己權利的同時,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權利,即直接找債務人要求償還欠款。
債權人在起訴后當然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前還款,原告可以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退回一半訴訟費。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三十四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二、小額訴訟勝訴就可以拿到錢嗎
1、小額訴訟的原告勝訴后并不一定就能拿到錢,如果被告人不執行或者無力執行判決的,原告就可能拿不到錢,如果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暫時無力執行的,可以分期執行。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