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參與分配被執行財產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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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企業需要了解的問題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是參與分配人申請的前提條件,如何判定“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也就是“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標準,兩個司法解釋均無明確的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因此,我贊成“表面證據可以認定被執行人沒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就應該認定”的觀點,在實際操作中,也有利于節省當事人債務清理和法院執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債權人參與分配被執行財產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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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往往轉移或隱匿財產,其他債權人甚至連執行法院都難以掌握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如硬將申請參與分配債權人舉證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以及何時開始執行債權人等情形,設置為參與分配的前提條件,無疑是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情理的。鑒于存在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將參與分配的條件修改為:其他取得執行依據但不能通過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的執行獲得清償的債權人即可提出參與分配申請。那么債權人參與分配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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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生子可以參與遺產分配嗎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謂非婚生子女,從廣義上講,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所以,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這樣的規定也適用于非婚生子女,當被繼承人有效地立下遺囑把財產交給非婚生子女繼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遺囑直接繼承,不受法定繼承的限制。那么私生子可以參與遺產分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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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成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新公司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創建公司是每個人的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認定,有人為技術入股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有人為資金入股,應當出資份額,份額大的應適當增加股份,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寫明股份比例,每個人的出資方式和所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余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于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沒有規定的,全體股東可以協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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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滿足所有債權的情況下,為了解決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矛盾,法律上就產生了參與分配制度,即由實際處置該財產的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和比例在債權人中進行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是一種特殊的平等保護多個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制度。主持分配法院應當根據參與分配的債權數額以及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范圍具體分配方案并制作分配表。分配方案應當及時告知執行案件申請人、所有申請參與分配的權利人及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那么債權人參與分配制度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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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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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那么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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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另外,企業需要了解的問題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是參與分配人申請的前提條件,如何判定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也就是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標準,兩個司法解釋均無明確的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因此,我贊成表面證據可以認定被執行人沒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就應該認定的觀點,這樣,在實際操作中,也有利于節省當事人債務清理和法院執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個債權人時,如何參與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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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參與分配有時間限制嗎,期限是多久參與分配是指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根據但未申請執行的債權人,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法院因執行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一種財產分配方式。分配法院對要求參與分配的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看其是否符合參與分配的條件。各參與分配債權人對分配順序及債權數額的計算有異議時,可在分配期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在參與分配的民事執行法律關系中,分配法院處于主導地位。那么參與分配有時間限制嗎,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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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參與分配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債權人參與分配的前提條件也是實質條件,就是申請人只有得知法院已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開始執行并舉證證明被執行人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時,才能申請參與分配。鑒于存在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將參與分配的條件修改為:其他取得執行依據但不能通過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的執行獲得清償的債權人即可提出參與分配申請。那么債權人參與分配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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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是可以參與分配的。執行程序中,抵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款的分配。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那么抵押權人能參與分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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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五、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其六、必須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至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前申請參與分配。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那么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什么主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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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領結婚證財產怎么分配未領取結婚證而同居的,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于同居財產,那么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另外,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具備以下條件的即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未領結婚證財產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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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債權人能否參與繼承財產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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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另外,企業需要了解的問題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是參與分配人申請的前提條件,如何判定“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也就是“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標準,兩個司法解釋均無明確的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因此,我贊成“表面證據可以認定被執行人沒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就應該認定”的觀點,這樣,在實際操作中,也有利于節省當事人債務清理和法院執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個債權人參與分配應該如何操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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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的價值。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什么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使不辦理公證,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或離婚協議符合法定條件,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