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能參與分配嗎

導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是可以參與分配的。執行程序中,抵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款的分配。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那么抵押權人能參與分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是可以參與分配的。執行程序中,抵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款的分配。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關于抵押權人能參與分配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是可以參與分配的。執行程序中,抵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款的分配。
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發揮其擔保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并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權這種區別于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有序的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