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確實沒錢,起訴、申請執行還有用嗎?

導讀: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那么被執行人確實沒錢,起訴、申請執行還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關于被執行人確實沒錢,起訴、申請執行還有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句話講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在平時生活中,大家相互借個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些朋友,把錢借給別人之后,最怕的就是他們不還錢,遇到這種老賴借完錢就一直不想償還的,債權人一般都會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但其實,起訴也不一定能要的回來錢,那么欠錢人被起訴,但還是沒錢還怎么辦?
1)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起訴可引起中斷,避免日后借款人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提起抗辯,拒絕還錢。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債務人是企業,如果股東有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行為,還有機會追究股東的責任。
另外,最近幾年最高院對執行難的問題可是狠抓狠打,補充了許多措施打擊以假借沒錢為由拒絕還款的人,并獲得了較好成效。如果將來這類措施越來越到位,執行難的現象得到更好緩解。
制定出可行的還款方案
如果勝訴了,申請執行后,法院會查清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確定債務人真的沒有錢后(這也能一定程度上清楚債務人是否轉移了財產),法院會出面調解,制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還款方案和還款日期。
及時監控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后,就算本次執行結束了,債務人也沒有財產還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也就是說,在執行程序結束后的5年內,執行法院有義務每隔6個月就調查一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另外,執行程序結束后,我們發現債務人有新的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債務人沒錢還債,怎么辦?
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分期支付債務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
如果是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分期支付債務。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也就是說債務人不履行裁判,不還款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債務的范圍內,債務人有多少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3.可以選擇債權置換
該花打官司的錢也花了,律師也找了,感情也投資了,時間金錢和感情都浪費了,能想到的方法都用過了。但是欠款依舊沒有要回來,這個時候用該怎么辦?難道就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欠條成為一張廢紙而無能無力?自己過的緊巴巴的日子看著欠錢不還的人依然瀟灑自在?不過也沒關系,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信息,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結合繳費提醒、發催繳函/律師函、送達告知、信用教育等方法,平臺會實現自助催收,有效的為債權人追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