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緩刑嗎

導讀:
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以及暫緩執行的期限,1、等待刑事案件結束后,債權人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債務案件,可缺席審判,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實踐中,導致申請執行期間中斷的原因很多,從大的方面可分為三類,即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履行義務、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法律文書生效后,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助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以及暫緩執行的期限。人民法院的執行措施或者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暫緩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1、執行措施或者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
2、執行標的物存在權屬爭議的;
3、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享有抵銷權的。并由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由法院決定暫緩執行。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判決強制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執行期限的中斷情形
所謂申請執行期間中斷,是指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期間因某種法定原因成就而重新開始計算。實踐中,導致申請執行期間中斷的原因很多,從大的方面可分為三類,即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履行義務、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具體地講,主要有以下情形:
1、債權人主張權利。法律文書生效后,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助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這種權利,并不排斥債權人私下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2、主動履行部分義務。法院裁決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部分義務,尚未履行其它義務。
3、雙方和解重新約定履行義務的期限。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在經濟困難、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訂立分期履行的協議。
4、其他導致申請執行期限中斷的事由。
被執行人被判刑能繼續執行嗎
被執行人被判刑入獄的,并且不影響判決書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的判決書。被執行人被判刑不影響財產部分的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等待刑事案件結束后,債權人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債務案件,可缺席審判,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若有財產可直接強制執行。
2、由于夫妻債務雙方共同承擔,債權人還可以將債務人配偶作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債務人配偶需要償還該債務。
3、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出現糾紛應及時起訴處理,不可拖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的,那么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使被執行人被判刑,也是可以執行法院判決的,這個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如果沒有能力執行可以分期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