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時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該怎么辦

導讀:
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特定情形下,人作為被執行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那么執行時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特定情形下,人作為被執行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關于執行時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時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該怎么辦
當部分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后,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債權人的條件
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
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
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
參與分配時優先受償的問題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后,會涉及到優先債權等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3條之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享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優先權又稱,是基于法律規定而享有的優先取得債務人財產的權利,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享有優先權。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債權人申請并獲得法院批準后,針對被保全的財產,該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權理論上存在爭議,張志勝律師認為,債權人不能因為保全取得優先權: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流失而不是直接賦予申請人優先權。
特定情形下,人作為被執行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