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代位權維護合法權益

導讀:
所謂代位權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利。本案符合上述條件,所以甲公司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判決丙公司還款。也就是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是幫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討債。本案甲公司公、僅能就乙公司拖欠30萬元貨款向丙公司主張代位權。那么巧用代位權維護合法權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代位權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利。本案符合上述條件,所以甲公司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判決丙公司還款。也就是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是幫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討債。本案甲公司公、僅能就乙公司拖欠30萬元貨款向丙公司主張代位權。關于巧用代位權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05年1月7日,甲公司賣給乙公司一批辦公用具,總計30萬元,約定10日內付款。可10日內乙公司分文未付,逾期后,甲公司多次追要,乙公司稱暫無款可付。此時,甲公司得知丙公司欠乙公司貨款50萬元已于2004年12月10日到期,甲公司就要求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討貨款以還欠款,但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討貨款以還欠款,但乙公司以丙公司已經提供擔保為由一直沒有向丙公司催討貨款。
問:甲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丙公司支付30萬元貨款?
分析:
本案是民法典代位權的典型案例。所謂代位權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利。即類似于經濟活動中所稱的“三角債”。但是債權人要行使代位權要符合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應當行使并能夠行使而不行使其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因債務人自身基于撫養、贍養、繼承或人身傷害賠償等關系產生的債權。
本案符合上述條件,所以甲公司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判決丙公司還款。
提示:
行使代位權要注意以下事項:
1、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也就是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是幫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討債。
2、代位權應通過訴訟形式形使。但如果債權人以非訴訟形式直接向次債務人形使代位權,次債務人同意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并由此而了結其與債務人之間債務關系的,也應當允許:但是如次債務人不同意直接清償,由此發生糾紛的,則必須通過訴訟解決。
3、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本案甲公司公、僅能就乙公司拖欠30萬元貨款向丙公司主張代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