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

導讀:
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代位權亦稱“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代位申請執行,也稱為代位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債務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一種制度。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代位權亦稱“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代位申請執行,也稱為代位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債務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一種制度。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關于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是什么
代位權亦稱“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某國的投資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損失,由投資國政府(一般通過海外投資保證公司或保險公司)予以補償,而投資國政府取得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提出索賠的要求。
一般說,代位權包括以下內容:
(1)代位權的范圍和條件。如果投資國承保者根據承保范圍內投資者支付賠償款項,東道國政府應承認因上述支付而轉移給承保者的任何貨幣、債權、資產或投資,并承認承保者所繼承的任何權利,同時,承保者應受投資者尚存法律義務的約束。
(2)代位權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
(3)資金的轉移。承保者根據其承保范圍取得的法定貨幣的款項,東道國政府對其使用和兌換不應低于該資金在原投資者手中的待遇。
代位申請執行,也稱為代位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債務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一種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