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

導讀:
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民訴法中沒有規定在申請執行人沒有終止或死亡時可直接變更申請執行人的明文規定,規定了申請執行人終止或死亡可由權利人或繼承人繼續參與。這是一種債權,致害人可對此予以抗辯,抗辯的內容包括債權轉讓是否成立、債權金額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說,該債權有待于通過訴訟程序才能予以確認。雖然本案中對被執行人賠償13萬元是不爭的事實,但仍應以另行訴訟的形式確認,而不能人為地剝奪原被執行人的抗辯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那么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民訴法中沒有規定在申請執行人沒有終止或死亡時可直接變更申請執行人的明文規定,規定了申請執行人終止或死亡可由權利人或繼承人繼續參與。這是一種債權,致害人可對此予以抗辯,抗辯的內容包括債權轉讓是否成立、債權金額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說,該債權有待于通過訴訟程序才能予以確認。雖然本案中對被執行人賠償13萬元是不爭的事實,但仍應以另行訴訟的形式確認,而不能人為地剝奪原被執行人的抗辯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關于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為申請執行人
民訴法中沒有規定在申請執行人沒有終止或死亡時可直接變更申請執行人的明文規定,規定了申請執行人終止或死亡可由權利人或繼承人繼續參與。
設立保險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的風險,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有權獲得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款,同時,投保人對致害人也有索賠的權利,當然,投保人也可把索賠的權利在得到理賠款后轉讓給保險人,此即保險法中的代位權。這是一種債權,致害人可對此予以抗辯,抗辯的內容包括債權轉讓是否成立、債權金額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說,該債權有待于通過訴訟程序才能予以確認。雖然本案中對被執行人賠償13萬元是不爭的事實,但仍應以另行訴訟的形式確認,而不能人為地剝奪原被執行人的抗辯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