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擔保期間可以約定幾年

導讀:
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否則分別按照六個月和兩年計算保證期間。那么連帶責任的擔保期間可以約定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否則分別按照六個月和兩年計算保證期間。關于連帶責任的擔保期間可以約定幾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連帶責任的擔保期間可以約定幾年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律沒有限定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約定時限。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否則分別按照六個月和兩年計算保證期間。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有哪些規定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