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

導讀:
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風險提示:擔保法規定,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為主合同債權到期后的6個月,特殊情況下為2年。對此,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本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實際消耗數量有時很難衡量,雙方因此發生分歧若沒有補救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損害難以衡量。這種條款屬于企業的法律風險范疇。那么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風險提示:擔保法規定,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為主合同債權到期后的6個月,特殊情況下為2年。對此,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本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實際消耗數量有時很難衡量,雙方因此發生分歧若沒有補救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損害難以衡量。這種條款屬于企業的法律風險范疇。關于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風險
風險提示:擔保法規定,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為主合同債權到期后的6個月,特殊情況下為2年。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最好約定明確,否則以6個月處理。
防范措施:
a.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擔保期間;
b.擔保期間債權人及時行使擔保權。
如果連帶責任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債權人可以在多長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呢?
對此,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本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知識】
1、標的物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標的物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經常出現,只是有時雙方確定不明的法律風險因對方的實際交付行為完成而消失。但該法律風險的數量遠比因標的物發生的糾紛要廣泛得多。
防范措施:
a、要使用標的物的正式名稱。
b、寫明商品商標。
c、在確定標的時,還必須注意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情況。
d、要寫明標的品種、規格、花色及配套件。
2、數量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數量條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一個條款,也是較為簡單的一個條款,很少受合同當事人的重視。當數量直接表述為特定數字時,該條款幾乎不會產生法律風險。但是當數量不是簡單用數字表示時,則可能因該條款約定不當產生嚴重影響。
防范措施:
a、采用某種計算方法確定數量。
b、以某一方最終確定實際的數量。
3、質量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質量條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條款,多數情況下質量都很難用特別明確的方式界定,一旦發生爭議才發現合同約定不明確。質量條款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
a.質量驗收事項約定不明。具體體現在:驗收地點沒有明確約定是在交貨方所在地驗收還是在收貨方所在地驗收;驗收不合格是否有權拒絕接受貨物以及因此造成損害時如何承擔;一些約定雙方聯合驗收的情況,沒有約定如果雙方有分歧如何處理等。
b.質量認定的最終途徑約定不明。如果雙方就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存在分歧,則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確定最終的質量認定。由于我國質量檢測機關較為復雜,雙方如無實際約定,則可能出現就委托最終檢測的第三方發生爭議。最終需要由法院指定檢測機關,雙方解決糾紛的成本將大幅增加。
c.委托檢驗的費用承擔約定不明。費用承擔不明,必然出現誰委托、誰負擔的情況,即使最終責任明確后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企業資金的占用同樣是將要面臨的風險。
防范措施:a.訂立合同時,對商品的質量作出特別約定;b.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約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4、價款或報酬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多數合同一方當事人承擔的主要義務就是支付價款,這個條款看起來比較簡單,但是也常常發生糾紛。
a.計算方法約定不明。如雙方約定價款以實際消耗數量結算。而實際消耗數量有時很難衡量,雙方因此發生分歧若沒有補救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損害難以衡量。
b.合同只約定總價的法律風險。在合同標的較為復雜,不是單一標的時,若只約定總價,當出現合同部分解除的情況,雙方關于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總價的比例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結果的不確定,必然引起企業無法判斷自己該如何行為。
c.價款支付約定明確方式過于簡單。在服務性合同里由于提供服務一方的義務具有彈性,若合同價款支付采用純粹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的方式約定,則可能難以在對方沒有履行義務時有效進行抗辯。這種條款屬于企業的法律風險范疇。
防范措施:a.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商品價格;b.如果確實無法約定具體價格,可約定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c.或者約定按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履行。
5、時間條款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
(1)時間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合同的時間是比較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卻又影響著合同的正常進行。一份完善的合同必然包括約定的一系列時間概念。一方面,時間條款是容易引發合同糾紛的領域;另一方面,完備的時間條款有助于順利履行合同。
防范措施:
a.合同有效期。當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無法從交易完成或無法完成角度判斷合同履行完畢時,就需要約定一個合同有效期。而實踐中確實有不少企業經營者只考慮簽約當時的順利交易情況,不設定合同有效期,甚至希望合同成為無限制的長期合同。而一旦合同履行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情事變更原則”,如果確實無法確定有效期的合同,應當詳細約定合同解除條件予以彌補,以避免因此產生的法律風險。
(2)超過最長租賃期限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租賃期間最長不得超過本20年,超過20年的租賃期間視為不定期租賃。
防范措施:
a.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不得超過20年;
b.超過20年的租賃期間應重新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6、與合同履行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1)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合同雙方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債權人隨時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請求履行應盡量提供書面申請,從請求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否則可能會導致債權不能及時行使或者行使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防范措施:
a.在合同中補充約定履行期限;
b.請求履行應提供書面申請;
c.從請求履行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合同雙方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導致合同雙方履行障礙,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極易產生合同糾紛。
防范措施:
a.明確約定合同履行地點;
b.約定不明及時補充協議
(3)履行方式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合同雙方履行方式約定不明,因此產生爭議,導致合同履行障礙。
防范措施:
a.對履行方式作出明確約定;
b.約定不明應及時補充協議。
(4)履行費用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交易雙方對履行費用約定不明,因此產生分歧導致合同履行障礙,可能會對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措施:
a.簽約時雙方明確約定合同履行費用;
b.履行費用約定不明應及時補充協議。
(5)包裝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包裝約定不明,一旦貨物在裝卸運輸途中受損,買賣雙方極易對貨物受損原因產生分歧,導致合同履行障礙,拒絕承擔各自合同義務。
防范措施:
a.合同中明確約定包裝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