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但是,協議生效的抵押權而當事人又未為抵押權登記的,則質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那么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但是,協議生效的抵押權而當事人又未為抵押權登記的,則質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關于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間的競合的情形有哪些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1.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時的實現
二者的競合一般只在標的物是動產時才發生,即動產抵押權與動產質權的競合。其實現的一般規則是,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但是,協議生效的抵押權而當事人又未為抵押權登記的,則質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
2.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時的實現
二者的競合僅表現為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其實現的一般規則是,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3.質權與留置權競合時的實現
其一般規則是,誰占有標的物,誰優先受償。應當注意的是,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可能同時發生競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