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

導讀:
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一財產存在著沖突的擔保物權,這種沖突,主要體現為抵押權與抵押權的沖突,抵押權與質權的沖突,抵押權與留置權的沖突。擔保人的行為造成擔保物權競合的處理即一擔保物上已經存在一個擔保物權,擔保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又在其上設立了一個以上的擔保物權。在確定擔保物權競合效力問題時,各國一般都有具體的歸責。但根據物權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擔保物權競合效力確定的一些基本原則。法律直接規定某種擔保物權的產生條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對特定法律的保護。因此,法定擔保物權一般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那么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一財產存在著沖突的擔保物權,這種沖突,主要體現為抵押權與抵押權的沖突,抵押權與質權的沖突,抵押權與留置權的沖突。擔保人的行為造成擔保物權競合的處理即一擔保物上已經存在一個擔保物權,擔保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又在其上設立了一個以上的擔保物權。在確定擔保物權競合效力問題時,各國一般都有具體的歸責。但根據物權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擔保物權競合效力確定的一些基本原則。法律直接規定某種擔保物權的產生條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對特定法律的保護。因此,法定擔保物權一般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關于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是什么
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一財產存在著沖突的擔保物權,這種沖突,主要體現為抵押權與抵押權的沖突,抵押權與質權的沖突,抵押權與留置權的沖突。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擔保人的行為造成擔保物權競合的處理
即一擔保物上已經存在一個擔保物權,擔保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又在其上設立了一個以上的擔保物權。
在這種情況下:
1.留置權最優先受償(也可以說是優先于抵押權);2.已登記的抵押優先于質押;3.質押優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注意:1.不可能存在擔保人先設立一個已登記的抵押,后又設立一個已登記的質押問題。因為登記本身已具有對抗效力,不可能重復登記。
2.不可能存在留置與質押并存的情形。因為留置與質押都需要轉移擔保物權的占有,而擔保人不可能將一個擔保物同時轉移兩個占有。
3.不可能存在質押與質押并存的情形。因為質押需要轉移擔保物的占有,而擔保人不可能將一個擔保物同時轉移兩個占有。
在確定擔保物權競合效力問題時,各國一般都有具體的歸責。但根據物權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擔保物權競合效力確定的一些基本原則。
(一)法定擔保物權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法定擔保物權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為物權法上的原則。法律直接規定某種擔保物權的產生條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對特定法律的保護。并且因為其構成要件和效力都已為法律明確規定,比起約定擔保物權來更加容易為第三人了解。因此,法定擔保物權一般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
(二)已公示的擔保物權優先于未公示的擔保物權公示公信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未公示的擔保物權無法為第三人所知,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穩定交易秩序,一般法律賦予已公示的擔保物權更高的效力。而且,這也可以從另一方面督促當事人主動及時履行公示手續。
(三)善意取得的擔保物權具有較強的對抗效力善意取得制度意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善意第三人和所有人之間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對質物和留置權競合的效力以及在質物、留置物上設定抵押權的效力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