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

導讀:
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一、特點物的擔保的競合,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并非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個擔保權人均行使自己的權利,由于權利的標的物是同一的,這就發生何權利人先行使權利的問題。數個擔保物權要形成競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實,而且其法律事實還必須是不同的。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指的是解決同一物上共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種或異種擔保物權時產生的沖突的規則。如果并存的擔保物權因為自身的原因不具備成立的條件而歸于無效時,則不會出現擔保物權并存的現象。那么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一、特點物的擔保的競合,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并非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個擔保權人均行使自己的權利,由于權利的標的物是同一的,這就發生何權利人先行使權利的問題。數個擔保物權要形成競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實,而且其法律事實還必須是不同的。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指的是解決同一物上共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種或異種擔保物權時產生的沖突的規則。如果并存的擔保物權因為自身的原因不具備成立的條件而歸于無效時,則不會出現擔保物權并存的現象。關于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競存的特點及條件
一、特點
物的擔保的競合,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并非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個擔保權人均行使自己的權利,由于權利的標的物是同一的,這就發生何權利人先行使權利的問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物的擔保的競合乃為物上擔保權的沖突。
二、條件
1、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立的數個擔保物權必須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而產生。
2、法律事實是權利變動的要件,設立擔保物權應有法律事實的存在。數個擔保物權要形成競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實,而且其法律事實還必須是不同的。同一個法律行為不可能為不同的主體設定不同的擔保權,也即同一個法律事實不可能引起數個擔保物權的產生,也就自然不可能引起擔保物權競存的問題。
2、數個擔保物權必須在同一標的物上設定。
3、擔保物權是為了使債權能夠充分清償,盡管對同一債權可以有數個擔保物權,但如果不是在同一擔保物上設定的,也不構成擔保物權的競合。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指的是解決同一物上共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種或異種擔保物權時產生的沖突的規則。
3、在同一標的物上設定的數個擔保物權必須各自能夠有效成立。
4、有效即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能引起一定的權利變動。只有兩個或多個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為非同一的兩個或多個債權,即不是依附于其擔保的債權法律關系,才能發生擔保物權的并存。如果并存的擔保物權因為自身的原因不具備成立的條件而歸于無效時,則不會出現擔保物權并存的現象。
4.在同一標的物上設定的數個擔保物權必須在性質上能夠同時存在。
民事權利競存的實質,是數個民事權利同時存在,而又不能同時得到滿足而相互競爭。一物之上不得成立性質上相互抵觸的權利。如果數個擔保物權在性質上無法同時存在于同一標的之上,那么因為某一方的不存在,從而使得并存現象無法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