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導讀:
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二)、擔保物權的特征擔保物是傳統民法上典型的物權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擔保物權制度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擔保物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二)、擔保物權的特征擔保物是傳統民法上典型的物權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擔保物權制度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關于擔保物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于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
(二)、擔保物權的特征
擔保物是傳統民法上典型的物權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擔保物權制度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其特征在于:
第一,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
第二,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
第三,擔保物權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于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
第四,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三)、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