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

導讀:
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有效。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有效。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生效擔保合同有效。
2、訂立擔保合同。
3、用于擔保的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4、需要登記的已經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