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物權的分類有哪些?

導讀:
根據我國《擔保法》,擔保物權一般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占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則依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動產作擔保需書面形式的協議,無形動產則一般無需書面協議。那么動產擔保物權的分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擔保法》,擔保物權一般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占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則依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動產作擔保需書面形式的協議,無形動產則一般無需書面協議。關于動產擔保物權的分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動產擔保物權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我國《擔保法》,擔保物權一般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抵押權: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地將自己的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從該抵押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質權:又稱質押,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并就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 動產擔保特權的司法解釋
動產擔保權是借款方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還款保證。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設備、商品、存貨等,后者如合同、特許證、股份及其他證券、應收賬、保險單、銀行賬戶等。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無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法律一般都要求非占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以書面形式表示。占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則依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動產作擔保需書面形式的協議,無形動產則一般無需書面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