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擔保物權嗎

導讀:
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于用益物權,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故留置權體現為一種價值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留置權的從屬性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有人認為留置權為從債權,這是對留置權從屬性的誤解,無疑否定了留置權物權效力的本質屬性。留置權是債權人以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其債權的擔保。另一方面,當留置物的價值小于主債權價值時,對于不足部分,留置權人不存在優先受償權,與其他無擔保債權處于平等地位。那么留置權是擔保物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于用益物權,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故留置權體現為一種價值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留置權的從屬性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有人認為留置權為從債權,這是對留置權從屬性的誤解,無疑否定了留置權物權效力的本質屬性。留置權是債權人以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其債權的擔保。另一方面,當留置物的價值小于主債權價值時,對于不足部分,留置權人不存在優先受償權,與其他無擔保債權處于平等地位。關于留置權是擔保物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留置權是擔保物權嗎
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于用益物權,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故留置權體現為一種價值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留置權的從屬性
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留置權為擔保債權而設立,故留置權從屬于其所擔保的債權,它們之間形成主從關系:債權為主權利,留置權為從權利。這種從權利為從物權,而非債權。有人認為留置權為從債權,這是對留置權從屬性的誤解,無疑否定了留置權物權效力的本質屬性。留置權的從屬性表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留置權的成立以主債權的成立為前提。這是留置權在成立上的屬性。留置權是債權人以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其債權的擔保。因此,只有主債權成立,留置權才能成立。如主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則留置權當然不能成立,
第二,留置權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這是留置枚在消滅上的從屬性。當留置債所擔保的主債權消滅時,留置權也隨之消滅:如在主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等情形下,留置權均歸于消滅;
第三,留置權優先受償的范圍決定于債權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