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那么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關于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1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