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

導讀:
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第一,從法條理解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綜上,同一債權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證且擔保份額無約定時,債權人可以選擇就物的擔保實現全部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對全部債權承擔保證責任。那么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第一,從法條理解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綜上,同一債權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證且擔保份額無約定時,債權人可以選擇就物的擔保實現全部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對全部債權承擔保證責任。關于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
第一,從法條理解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38條則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結合兩條的規定進行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8條中“物的擔保”實際上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而不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
第二,從法律效力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28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76條條文中關于第三人混合共同擔保的處理上存在明顯地分歧,此時應對兩法條的法律效力進行甄別。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在擔保物權等方面存在交叉,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在制定的過程中考慮到與擔保法效力銜接的處理,所以在第178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物權法實施后,擔保法整體上仍是有效的法律,但在法律效力方面,對于有關擔保物權的問題,應當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因此就本案而言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從本質來看,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及保證均是第三人為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屬于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在于保證借款合同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當擔保人及債權人之間對擔保份額并無約定時,則應認定擔保合同目的在于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即每個擔保人均有義務以自身擔保范圍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也就是說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此處理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債權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