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除斥期間

導讀:
擔保物權除斥期間擔保物權除斥期間,為擔保物權存續期間,擔保物權的行使受到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的制約,擔保物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行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產生消滅的結果。依民法原理,擔保物權作為主體對物的可自主、主動支配的權利,不存在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問題。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擔保物權而致使其權利消滅的后果。但是,擔保物權中抵押權的永續存在而不行使不利于物的交易價值和擔保秩序的穩定,反而可能會助長抵押權人濫用因物之抵押而取得的優勢地位,損害債務人的利益。這就是擔保物權(抵押權)存續期間制度。那么擔保物權除斥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除斥期間擔保物權除斥期間,為擔保物權存續期間,擔保物權的行使受到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的制約,擔保物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行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產生消滅的結果。依民法原理,擔保物權作為主體對物的可自主、主動支配的權利,不存在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問題。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擔保物權而致使其權利消滅的后果。但是,擔保物權中抵押權的永續存在而不行使不利于物的交易價值和擔保秩序的穩定,反而可能會助長抵押權人濫用因物之抵押而取得的優勢地位,損害債務人的利益。這就是擔保物權(抵押權)存續期間制度。關于擔保物權除斥期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除斥期間
擔保物權除斥期間,為擔保物權存續期間,擔保物權的行使受到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的制約,擔保物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行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產生消滅的結果。
擔保物權存續期間的規定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相對于保證和債權來說是在物上的法定擔保權,即只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的事實存在,債權人便可享有并可依法行使,即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擔保物進行處分和優先受償。所以,以其內容和法定性,擔保權屬物的支配權的范疇,是物權的重要方面而非債的請求權。依民法原理,擔保物權作為主體對物的可自主、主動支配的權利,不存在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問題。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擔保物權是永續存在的。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擔保物權而致使其權利消滅的后果。物權法定,它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均須由法律規定之,任何人包括當事人不得任意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