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導讀:
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錢急用,通過朋友姜某的牽線向某銀行貸款3萬元。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周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shù)美畟税笐m用不當?shù)美囊?guī)定,判決周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為使得周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歸于消滅,對周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周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chǎn)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為債務人負有還款的義務,其占有的財產(chǎn)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可視為利益的消極增加。那么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錢急用,通過朋友姜某的牽線向某銀行貸款3萬元。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周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shù)美畟税笐m用不當?shù)美囊?guī)定,判決周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為使得周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歸于消滅,對周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周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chǎn)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為債務人負有還款的義務,其占有的財產(chǎn)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可視為利益的消極增加。關(guān)于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quán)債務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011年5月,周某因需錢急用,通過朋友姜某的牽線向某銀行貸款3萬元。同年11月周某與丈夫付某協(xié)議離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歸還借款。某銀行遂讓姜向周某催款,因無法聯(lián)系周某,姜某便代周某還清了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之后,姜某向周某催討未果而形成糾紛。
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周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shù)美畟税笐m用不當?shù)美囊?guī)定,判決周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
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所謂不當?shù)美侵笩o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
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為使得周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歸于消滅,對周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周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chǎn)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為債務人負有還款的義務,其占有的財產(chǎn)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可視為利益的消極增加。
對于姜某而言,代周某還款使其財產(chǎn)利益受到了損失。在本案中,周某與某銀行之間是合同之債,姜某既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對人,也不是擔保人,并無償還借款的義務。姜某在沒有負債的情況下替他人還債,其動機在此暫且不論,但其財產(chǎn)利益受損失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只要有姜某的代付行為就有周某的受益,姜某不代其還款,周某就無從獲得利益。因此,兩者之間存在有牽連的因果關(guān)系。
姜某代周某還款使周某受益并沒有法律上的根據(jù)。本案屬于給付型不當?shù)美沂恰敖o付目的不達”的不當?shù)美=车慕o付行為是以實現(xiàn)將來周某向其還款為目的,但之前雙方并沒有債務債權(quán)關(guān)系,周某在被動消滅債務(受益)之后并未向姜某還款,致使姜某的給付目的不能按其意圖實現(xiàn),周某的受益欠缺保有該利益的正當性,因此構(gòu)成了不當?shù)美?/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