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導讀:
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當出現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么作為證據來打官司來說的話,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說明債務憑證的撕毀的原因,來證明憑證的撕毀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當出現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么作為證據來打官司來說的話,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說明債務憑證的撕毀的原因,來證明憑證的撕毀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關于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當出現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么作為證據來打官司來說的話,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性的。倘若債務憑證毀壞情況過于嚴重,那就不一定能夠作為有力的證據了。
關于憑證證據是否有效力的定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也有了以下的三個特性:
一是:憑證物件的清晰完整可觀性,應能夠清楚的看到該憑證的內容和日期還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憑證的有效期限是否還在雙方債務問題的期限內。
二是: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于自己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憑證中應承當的責任和債務權力的轉移。要清晰有效的說明債務憑證的撕毀的原因,來證明憑證的撕毀并非自己本意。再反觀看看欠款人是否能夠清晰有效的提供已還完所有的債務。
三是:該事件中有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的可能性,專業術語來說即:“高度蓋然性”,判斷的基本原則就是該事件中雙方所陳述的事實的可能性,以此來判斷雙方哪一方面的陳述更有可信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