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

導讀:
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債權人并無強制執行權債務人有權基于物權法之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民事法律責任。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債權人并無強制執行權債務人有權基于物權法之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民事法律責任。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關于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哄搶債務人財物的行為怎樣定性
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該種行為的具體定性及操作問題還要分情況而論。
(一)、根據場合不同法律責任不同
1、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財物抵債時債權人如果不在場無法監管財物情況的債權人涉嫌構成盜竊罪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債權人拿走債務人財物抵債時債務人在場并加以阻攔的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之規定債權人為索取債務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等規定處罰。但是由于債權人并無強制執行權債務人有權基于物權法之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民事法律責任。
3、債權人拿走債務人財物抵債時債務人在場并未拒絕或阻攔的可以視為債務人默許債權人實施上述行為。債權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值得注意的問題
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總有差距。上述問題在理論上雖然可以很清楚的區分法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不可回避的障礙。
1、舉證障礙其實以上三種情況均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對債務人而言除非債務人對自己的財物有專門的監控設備進行現場取證。對債權人而言除非債權人能對實施上述行為進行現場取證。
2、實施上述行為的債權人必須是債權人本人或債權人的委托人。屬于債權人委托人的債務人只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權人委托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對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
(三)、建議窮盡法律手段
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違法則未免得不償失。建議債權人通過經驗較為豐富的律師運用法律技巧解決這一問題。
債權人的權利
(一)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系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他人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系與債權人無關。
(二)債權人免除債務權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比如債務人乙應當償還債權人甲二萬元人民幣甲表示乙可以少還或者不還就是債權人免除債務。甲表示只需要償還一萬元是債務的部分免除表示二萬元都不必償還是債務的全部免除。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時免除債務可能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免除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三)債權轉讓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