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

導讀:
而在連帶之債中,各個債務的發生原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對甲共同實施了加害行為,或者共同危險行為,則乙、丙二人與甲之間即發生了連帶之債,而其中各個債之發生原因,顯然是同一的。因此,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具有主觀上的關聯。那么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在連帶之債中,各個債務的發生原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對甲共同實施了加害行為,或者共同危險行為,則乙、丙二人與甲之間即發生了連帶之債,而其中各個債之發生原因,顯然是同一的。因此,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具有主觀上的關聯。關于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
一、什么是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
不真正連帶之債,是指數個債務人基于不同的債之發生原因,對于同一個債權人,所承擔的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如其中之一債務人完全履行其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即因為債權人債權之實現而歸于消滅的法律關系。
二、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
1、二者各個債務發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其發生原因必不相同。如甲將某物寄存于乙處,乙未盡保管職責,致使該物被丙所竊取,此時甲對乙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債之關系發生根據是乙的違約行為,對丙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其債之關系的發生根據是丙的侵權行為,且乙、丙二人對甲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但其債之關系的發生原因,顯然不同。
而在連帶之債中,各個債務的發生原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對甲共同實施了加害行為,或者共同危險行為,則乙、丙二人與甲之間即發生了連帶之債,而其中各個債之發生原因,顯然是同一的。
2、二者各個債務的目的不同
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具有共同的目的,即各個債務人依其意思或者法律的規定,為確保債權人債權之實現而互相結合,其中各個債務均是達此共同目的的手段。因此,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具有主觀上的關聯。這主要是由連帶之債中的各個債務在多數的情況下具有共同的發生原因所決定的。
而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則沒有共同的目的,各個債務人基于各自的債之發生原因而分別地、獨自地承擔債務,只是因為這些債務指向了債權人的同一法益而偶然地、客觀地發生了竟合,但債務人之間并沒有確保債權人債權實現這一共同目的,并沒有主觀上的關聯,系“貌合神離”的關系,故稱之為“不真正連帶之債”。
3、二者各個債務人間的債務分擔不同
連帶債務的各個債務人之間,必有債務分擔的問題,即各債務人對外對債權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但是在其內部,則是按份之債的關系,故在某一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清償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在債務人的內部即發生求償關系。
至于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之間,是否存在著債務分擔的問題以及得否發生求償關系?學者鄭玉波即持完全否定的觀點,而史尚寬原則上是否定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個債務人之間債務分擔,不可以發生求償關系的,但承認例外情況的存在,即認為“在不真正連帶債務,原則上各債務人間無負擔部分”、“不真正連帶債務,基于有擔保性質之特別法律關系而生者,例外的發生求償關系”。但也有學者持肯定的觀點,如王澤鑒認為:“不真正連帶債務,亦應有內部求償之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