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償還與連帶償還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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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妹妹擔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償還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共同借款人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擔保人有什么區別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共同借款人的連帶責任可以幫助債務人自覺償還所欠下的債務。那么妹妹擔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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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償還責任與連帶償還責任的區別是什么1、共同之債雖可準用連帶債務之規定,但這僅是因為給付不可分,而非實質上有連帶關系,因此,當給付變為可分時,即成為可分債務。如何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由于社會生活的紛繁復雜,要想通過法律明確列舉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實屬難事也無必要。雖然理論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明確,但是實踐中卻存在很多問題。那么共同償還與連帶償還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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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擔保責任比一般擔保更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選擇面更廣一些。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總的來說一般擔保對債權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而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擔保責任。那么抵押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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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對于信用擔保的使用已經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都都屬于信用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綜上所述,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是不一樣的,廣大群眾應當適合區分兩者之間的差異。那么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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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就是:前者的保證程度沒有后者的保證程度強。從保證前面的定語就可以看出來,一般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時比較常見的,比較平常的,連帶責任,特別是責任二字,就說明這個保證是強調責任的。我用例子來說一下他們的區別。簽保證必須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債務人,乙是保證人,丙是當事人。如果寫下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么丙可以去找甲還錢,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讓他還了甲欠丙的錢,這就相當于甲和乙就是同一個債務人。那么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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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解決上述疑問,需要我們理清共同借款人內部系何種法律關系。可見,在判斷共同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否系連帶之債時,需基于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此得知,雖共同借款人內部未對借款如何分擔進行約定,只要能夠認定共同借款人為連帶之債的債務人,清償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責任份額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償權。但應注意其前提是當事人約定共同借款的債務為連帶之債。那么共同借款人內部法律關系的性質以及與連帶之債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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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那么連帶責任擔保與連帶保證責任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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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及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有哪些呢?5、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那么擔保人的義務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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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夫妻間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償還: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連帶償還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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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外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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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少有人清楚債務的增加,那么,加入債務和保證有什么區別呢?保證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個特征是區別于債務加入的關鍵。注: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制度都是我國目前適用的制度、2、對責任的追償不同連帶責任保證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可以對債務人進行追償,而債務加入能否對債務人進行追償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債務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債務人,具有和原債務人同樣的償還債務的義務。那么加入債務和保證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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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根據上面對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分析,作為債權人,讓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債權人更為有利。那么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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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承擔的是連帶保證之債,本質也是債務人的,基本上按照債務人的程序進行處理。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連帶責任擔保人無法償還貸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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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作為貸款雙方的中間人,對貸款的償還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保證人是指債務人不與債權人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應當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擔保人與保證人的區別是什么呢?擔保人為擔保合同的債務人,在不同擔保方式中的稱謂各異。擔保人是擔保關系的主體,對擔保關系合法有效與否有決定意義。債權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或物的擔保人在合同對其確定的責任范圍之外承擔責任。那么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擔保人與保證人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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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此項權利。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一)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于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那么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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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區別
紀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識走起來~~?? 1?給別人擔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區別哦~~~?? 2?先訴抗辯權不要忘記?? 3?但借款期間屆滿后向出借人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行為認定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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