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債權預警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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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債權預警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為加強預防經營風險的能力,使債權處于受控狀態,在形成的各種各樣的債權中,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預警:
一是產成品銷售業務,從最后一次產成品發(送、收)貨之日起(以對方書面簽字收貨的日期為準),單位在6個月內未全部履行付款義務形成的債權;
二是生產外協加工業務,從最后一次生產外協加工件發(送、收)貨之日起(以對方書面簽字收貨的日期為準),債務單位在2個月內未全部履行付款義務形成的債權;
三是利用轉帳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實施詐騙手段,套購公司產品及物資形成的債權;
四是債務單位的經營出現問題,可能造成巨大風險而形成的債權;
五是生產、配套和供應采購等部門支出的預付賬款,按合同等有關規定,從應該收到用預付款購買的貨物而未收到所形成的債權;
六是應付款出現負數,從出現負數之日起,3個月內負數不發生變動形成的債權;
七是個人借款,從借款之日起,3個月內既不還清借款,且無正當理由而形成的債權;
八是技術轉讓、資產轉讓,租賃(設備及廠房等)、合資合作及服務等形成的債權,從雙方約定的付款之日起,2個月內不付清欠款形成的債權;
九是即將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
十是已與債務單位有長期業務往來,近年業務量大幅度減少、現款現貨、新款不欠,債務單位拒絕出據老欠款的對賬單、還款計劃及還款意愿等,且過去所欠的老貨款又一直未收回或部分收回而形成的債權;
十一是合同未約定實行墊底貨款付款方式,而實際上實行滾動付款,如新貨款不欠,墊底貨款連續12個月未收回或部分收回而形成的債權。
債權預警后的管理
債權預警后的管理包括預警債權的資料整理、預警債權的調查取證、預警債權的解除和債權預警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