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產生的原因是如何定義的!

導讀:
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下面分享下:債務的產生原因是如何定義的!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那么債權產生的原因是如何定義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下面分享下:債務的產生原因是如何定義的!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關于債權產生的原因是如何定義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下面分享下:債務的產生原因是如何定義的!
一、債權的定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它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債權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通俗地說,債權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權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需要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債權和我們常說的欠債是有區別的,欠債通常指欠錢。
二、債權產生的原因是什么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