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

導讀:
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1、合同。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那么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1、合同。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關于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辦
1、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2、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若無法聯系上債務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5、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6、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7、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