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導讀:
債權產生的原因1、合同。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債權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受領保持力: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提出之給付將因該“債權”而保有該等給付。此時“債權”即成為債權人保有該給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會成立不當得利。那么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產生的原因1、合同。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債權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受領保持力: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提出之給付將因該“債權”而保有該等給付。此時“債權”即成為債權人保有該給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會成立不當得利。關于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產生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債權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
受領保持力: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提出之給付將因該“債權”而保有該等給付。此時“債權”即成為債權人保有該給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會成立不當得利。
訴請履行力:債權人于債務人未依債之本旨而提出給付時,得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履行給付。
強制執行力:當債權人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后,可以依據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