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導讀:
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一、舉證責任的分配。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上述案例中,甲某主張其與乙某之間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關系,其應就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涉案借款已實際交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一、舉證責任的分配。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上述案例中,甲某主張其與乙某之間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關系,其應就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涉案借款已實際交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關于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案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一、舉證責任的分配。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故民間借貸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是款項的交付。具體到上述案例中,甲某主張其與乙某之間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關系,其應就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涉案借款已實際交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F甲某僅提供借條意在證明其與乙某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但關于借款交付,其陳述從其父在某銀行存款取出后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某。對于甲某的上述主張,乙某均表示認可,并一再要求查封其工資,但乙某對其借款用途前后陳述不一致,且其行為也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承辦法官通過法院依職權調取的甲某其父在銀行的存取款記錄,發現無與該筆借款發生的時間、數額相吻合的取款記錄,另乙某的行為違反日常情理,甲某在四年內也未向乙某催要過該款本息。上述事實和行為足以對甲某相關陳述的真實性產生合理性懷疑。故基于以上原因,甲某仍需就其與乙某之間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但甲某對此舉證未達到證據的證明效力,故對甲乙之間存在借貸法律關系,未予支持。
二、對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進行綜合審查。
實踐中,民間借貸案件數量較多,標的額較大,為防止當事人以民間借貸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大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即使所提供的借條、欠條等證據均為真實,法官也應考慮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并結合個案中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等對相關借款事實予以具體審查。至于審查至什么程度,則需要具體案件具體討論。各地高院也分別出臺了相關文件規定,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依此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對于案件事實存在重大爭議的或者無法查實的,應當要求借貸雙方當事人本人、經辦人到庭,說明借款的原因、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并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履行說明義務的,應當舉證不能的后果。
三、釋明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責令當事人雙方簽署保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