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具有的三個法律特征

導讀:
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須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務。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被管理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在連帶債務之中,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具有的三個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須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務。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被管理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在連帶債務之中,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關于無因管理具有的三個法律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須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對被管理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其它處分行為。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只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因為法律行為旨在產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無因管理卻無意思表示。雖然管理人有為被管理人管理事務的意思,但是管理人并不需要在管理開始之前將其意思告訴被管理人。并且,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也不是基于被管理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被管理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
因為客觀事物復雜多樣,管理人管理的事務可能是事實行為,如為被管理人飼養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為,如為被管理人及時退掉將因過期而作廢的車船票。但不論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都必須是能夠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同時,管理事務的行為還必須是以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合法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務的行為之所以要以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是因為管理人本身沒有管理事務的義務,管理人不作為,就不能表現出其對事務的管理,這樣也不構成無因管理。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從其動機來看,管理人的管理是從為他人利益服務出發;從其效果來看,管理行為所取得的利益最終都為被管理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是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被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則不是無因管理。當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務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果被管理的事務非被管理人莫屬,則管理人只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務既可能是被管理人的事務,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務,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務,則除管理事務的行為之外,還必須有相應的書面或口頭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務時是以被管理人的名義,還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義,則在所不問,只要主觀意思上是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以誰的名義都行。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