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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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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義務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損害,必須是管理人本身沒有過錯而產生的損失。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應承擔適當管理義務,也即應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為管理。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行為。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管理的事務不需要緊急處理的,應當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受益人。那么無因管理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2.063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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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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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句古話是“見義不為,無勇也。”懲惡揚善、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生活中公民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和見義勇為造成損失由誰承擔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李楠楠律師
2021.11.035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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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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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之債仍然可以成立。那么見義勇為算是無因管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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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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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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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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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都屬于無因管理,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不當得利之債既不同于合同之債,也不同于無因管理之債。那么無因管理人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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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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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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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兩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下雨,鄰居不在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因此,不當得利為債的發生原因,基于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之債既不同于合同之債,也不同于無因管理之債。那么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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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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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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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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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義務有哪些管理人的義務包括:管理義務。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下雨,鄰居不在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都屬于無因管理,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那么無因管理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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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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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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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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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無因管理的具體內容都有哪些1.被管理人的義務:償還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清償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承擔的必要債務、賠償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遭受的損失。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損害,必須是管理人本身沒有過錯而產生的損失。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應承擔適當管理義務,也即應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為管理。無因管理開始后,管理人就負有一定的義務,如適當管理、及時通知本人等。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行為。因此,無因管理具有無償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報酬。那么關于無因管理的具體內容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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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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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么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主要在于具體行為的危險程度不同。無因管理屬于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于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一般情況下,兩者的含義大體相似,不過不能把見義勇為簡單地歸為無因管理。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那么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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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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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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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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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費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下雨,鄰居不在家,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都屬于無因管理,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本人的賠償范圍應為管理人的直接損害,不應為管理人的管理報酬。那么無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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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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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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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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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內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義務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損害,必須是管理人本身沒有過錯而產生的損失。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應承擔適當管理義務,也即應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為管理。無因管理開始后,管理人就負有一定的義務,如適當管理、及時通知本人等。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責任。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行為。那么無因管理的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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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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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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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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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的聯系與區別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那么見義勇為是無因管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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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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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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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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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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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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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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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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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若以不當得利制度取代無因管理制度,則不利于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第三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于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那么無因管理變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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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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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這些規定可作為見義勇為索賠案件的處理依據。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的聯系與區別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那么見義勇為是否是無因管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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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與見義勇為的聯系是如何的一般情況下,兩者的含義大體相似。見義勇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在法學界還有爭議。但是,法院在處理這種案件的時候,為了對見義勇為者給予充分的司法保護,弘揚社會正氣,往往認定為無因管理行為,并給予見義勇為者以經濟補償。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那么無因管理與見義勇為的聯系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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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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