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算是無因管理嗎

導讀:
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之債仍然可以成立。那么見義勇為算是無因管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之債仍然可以成立。關于見義勇為算是無因管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見義勇為算是無因管理嗎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
2、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的聯系與區別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2)無因管理的特征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定的義務。見義勇為的行為都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無因管理行為都認為是見義勇為行為。
(3)雖然無因管理可以包含見義勇為,但是將見義勇為僅僅等同于無因管理是不妥當的。見義勇為作為無因管理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況的急迫性和相當的危險性。
關于無因管理的;《民法典》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們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見義勇為的相關規定:《民法典》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是什么
1、無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觀為他人,客觀為他人。張三和李四,一方出力,一方出錢,在院子里蓋起了一堵隔斷墻。王五的一口豬飛躍矮墻,踩塌了一塊。張三見狀,隨手修好了。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該墻屬于共同共有,張三的行為是對共有財產的保存行為。
2、兼為自己的利益,不妨礙無因管理的成立。張三外出,杳如黃鶴。強臺風將至,李四恐怕張三年久失修的房子倒了,禍及自己,就用幾根木料頂住張三的房子。李四仍然構成無因管理行為。管理人須依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進行管理。依照生活經驗,張三是不希望房子望風披靡的。
3、未達管理效果,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如盡管李四妥為加固,張三的房子仍然不敵強臺風。無因管理之債仍然可以成立。
4、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雖然管理人有管理的意思,但不必向本人(受益人)表達意思表示,也不必要求有行為能力。
5、《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