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

導讀:
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關于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的區別
從法學理論上來說,見義勇為在我國民法中應屬于無因管理的范疇。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特定義務的自然人,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冒著較大的人身和財產危險而作出的行為。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主要在于具體行為的危險程度不同。這兩種行為都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這是這兩個概念的共同特征。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與形成條件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于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形成條件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無因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