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

導讀:
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無管理的義務,但是因無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為了鼓勵無因管理行為,對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要求過高,應當要求管理人對所管理事務給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管理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對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管理人的報告義務也應該以管理人能夠報告為限。那么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無管理的義務,但是因無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為了鼓勵無因管理行為,對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要求過高,應當要求管理人對所管理事務給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管理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對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管理人的報告義務也應該以管理人能夠報告為限。關于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93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32、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管理人的義務
管理人的義務是指管理人著手管理事務后依法承擔的義務。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無管理的義務,但是因無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管理人的義務也就是本人的權利。它包括以下義務:
1、適當管理的義務
不違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為適當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義務。所謂不違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與本人的意思或者本人的真實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本人的意思與其根本利益不一致的,管理人應該依照其根本利益而管理。所謂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對事務管理的方法、手段、管理的結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損害本人的利益。管理方法是否有利于本人,應該以管理人管理事務當時的具體情況確定,而不能以管理人的主觀意識為標準。為了鼓勵無因管理行為,對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要求過高,應當要求管理人對所管理事務給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我認為對于合理管理的確定應該在管理方法上有利于本人的意愿和利益,在當時情形下是較為可行有效為標準。
2、通知義務
管理人在開始管理后,應將開始管理的事實通知本人,但管理人的此項義務以能夠通知和有必要通知為限。如果管理人無法通知,則不負通知義務;本人已經知道管理事實的,管理人則沒有必要通知。管理人在開始管理的事實通知本人后,只要停止管理會使本人不利而繼續管理又可以避免本人利益受損失,就應當繼續管理;否則應當聽候本人的處理。管理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對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報告與結算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