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

導讀:
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我國民事立法關于不當得利只有兩個條文1.《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民法通則》對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司法解釋對不當得利的返還標的、返還范圍也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那么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我國民事立法關于不當得利只有兩個條文1.《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民法通則》對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司法解釋對不當得利的返還標的、返還范圍也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關于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立法關于不當得利只有兩個條文
1.《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民法通則》對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司法解釋對不當得利的返還標的、返還范圍也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但對不當得利的規定過于原則,對不當得利的返還客體未做區分,沒有明確的受益人主觀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司法解釋中對“返還不當利益”的界定不完備,不當得利的返還范圍并不限于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釋不明確。現行法規價格償還的計算方法,善意受領人在所得利益不存在時免除的返還義務以及轉得人的返還義務等未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