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

導讀:
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分手后錢是應該償還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那么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分手后錢是應該償還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關于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朋友分手后應該還錢嗎,有法律依據嗎
分手后錢是應該償還的。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么應于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于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于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于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