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一)事實上有一方取得可見的財產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四)最后一個構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不當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條件就是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那么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一)事實上有一方取得可見的財產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四)最后一個構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不當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條件就是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關于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受理不當得利返還的條件是什么
(一)事實上有一方取得可見的財產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或者債務的減少。這都表示了債務的積極增加。
(二)事實行為的另一方受到財產損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財產增加,而并沒有另一財產受到損害,那是無論如何都不會形成不當得利的。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于后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
(三)是因果聯系,就是一方獲取利益與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間有因果聯系,證實由于一方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的行為導致另一方財產受損的事實。但要注意的是,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損失,或損失大于受益,均無不可,它只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
(四)最后一個構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不當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條件就是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無法律上的根據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