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導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
1、實施施工方的工人受傷亡時,承包人是將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出去的,要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3、根據發包人是否已支付承包人款項,視不同情況作不同處理,具體如下: 承包人額已經支付了承包人款項,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即可。
4、發包人被實際施工人起訴后還能再付給轉包人工程款。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5、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不得任意起訴發包方或總承包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可以起訴發包人嗎
1、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3、這對合同當事人是不公平的。不應允許借用實際施工人的名義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4、法律分析:一是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起訴。從建筑市場的情況看,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實際施工人。
5、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6、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越過總包直接起訴發包方
1、法律主觀:可以。建設工程發包人具體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分包人是否可以起訴發包人 分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其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
3、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分包人與發包人雖未建立合同關系,但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且實際完成應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對其拖欠的工程款。
4、可以直接起訴,如果發包人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農民工應當同時起訴業主、總承包方和承包組織或個人要求支付工資。
5、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若是二次分包是可以直接起訴第一發包人的。
6、如果發包方還欠總承辦人的工程款,那么轉包的實際施工人可以在起訴轉包人后,起訴發包人。如果轉包人的確欠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且發包人亦欠總承辦人的工程款,法院會判決發包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實際施工人起訴發包人的條件
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發包人具體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