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可以起訴發包方嗎(材料款可以起訴發包方嗎)

導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人請求支付欠付工程價款的,為查明案件事實,應當追加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得追加發包人為訴訟當事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pc項目的任何一方可以起訴發包方嗎
epc項目的任何一方可以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建設工程發包人具體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轉包方可以起訴承包方及發包方
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人請求支付欠付工程價款的,為查明案件事實,應當追加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得追加發包人為訴訟當事人。
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實際施工人起訴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1、首先,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4、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