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施工人追討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導讀:
實際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的表現。工程已完工后分包人______已接受工程款人民幣______元。若發生欠工程款行為時,也可請求政府設立的調解部門對雙方進行調解。即使調解不成,起訴時調解筆錄也可以作為證據,證實雙方有施工合同的存在。權利人可以通過起訴或申請仲裁,來追討工程欠款。起訴時可向被告住所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前準備好起訴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工商登記信息,施工的證據、尚欠多少工程款等證實自己主張的證據。
途徑一,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往往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簽訂合同,他們是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的相對人。實際施工人起訴索要工程款的,首先應當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這是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主渠道和主導方向。
途徑二,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實際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的表現。在起訴時,以發包人為被告,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工程款欠條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承包______裝修總工程。后有把工程的______活分包給口頭合同人______。工程款共計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工程已完工后分包人______已接受工程款人民幣______元。還欠工程款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人民幣。還款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準。利息從本欠條簽訂之日起按______計算。分包人的還款先用于償還利息。如果預期不還口頭合同人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總承包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合同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年 月 日
追討工程欠款有以下幾個方法:
雙方協商。可與總承包方、發包方等欠款方協商解決。
通過政府部門調解解決。若發生欠工程款行為時,也可請求政府設立的調解部門對雙方進行調解。即使調解不成,起訴時調解筆錄也可以作為證據,證實雙方有施工合同的存在。因為工程施工過程中,很多工人與用工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所以導致申請仲裁或起訴時,無法證實在涉案的工程中施工了,最終導致敗訴。
以上途徑都不能解決時,那么法律就是最后的保障。權利人可以通過起訴或申請仲裁,來追討工程欠款。起訴時可向被告住所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前準備好起訴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工商登記信息,施工的證據、尚欠多少工程款等證實自己主張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