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是怎樣分配的

導讀:
不當得利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對案件最終結果影響重大。有觀點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的,只需要證明其將錢款交付被告的事實,被告應證明其獲取錢款具有合法依據,否則構成不當得利。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在審理不當得利案件時,要破除一個概念,那就是不能認為一方當事人得到錢款,又無法證明其得到該錢款的合法依據,就認定為構成不當得利。在不當得利案件的審理中,原告應當證明給付事實和給付原因,并就無法律上原因之給付承擔舉證責任。那么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是怎樣分配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對案件最終結果影響重大。有觀點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的,只需要證明其將錢款交付被告的事實,被告應證明其獲取錢款具有合法依據,否則構成不當得利。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在審理不當得利案件時,要破除一個概念,那就是不能認為一方當事人得到錢款,又無法證明其得到該錢款的合法依據,就認定為構成不當得利。在不當得利案件的審理中,原告應當證明給付事實和給付原因,并就無法律上原因之給付承擔舉證責任。關于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是怎樣分配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是怎樣分配的
原告應當證明給付事實和給付原因,并就無法律上原因之給付承擔舉證責任。原告若僅能證明給付事實但不能證明給付發生錯誤原因的,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給付原因屬于其他訴由的,應向原告釋明按其他訴由訴訟。
不當得利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對案件最終結果影響重大。但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存在不同觀點。
有觀點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的,只需要證明其將錢款交付被告的事實,被告應證明其獲取錢款具有合法依據,否則構成不當得利。另有觀點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的,除舉證證明其將錢款交付被告外,還應當繼續舉證證明為什么錯誤地將錢款交付給被告。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在審理不當得利案件時,要破除一個概念,那就是不能認為一方當事人得到錢款,又無法證明其得到該錢款的合法依據,就認定為構成不當得利。其實,在審判實踐中,真正符合法律意義上的“不當得利”是很少的,現在的很多不當得利是因為找不到更為確切的案由,就作為不當得利糾紛予以立案。
在這里要注意一點,當事人先以借貸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在其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再以不當得利為由另行起訴主張權利的,如果在案件審理中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和事實,應判決不予支持。所以法官在無特殊情況下,不要輕易引導當事人再進行不當得利之訴。
當事人直接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審查其基礎事實關系,屬于不當得利之債的,按照不當得利訴訟繼續審理;經審查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其他基礎法律關系的,法官應予以釋明,當事人堅持以不當得利為由繼續訴訟的,應判決不予支持;當事人變更案由的,應就變更后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如一審法院不予釋明直接判決駁回的,二審法院應予以發回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