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剩余貨款怎么辦

導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到期了剩余貨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關于合同到期了剩余貨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到期了剩余貨款怎么辦
1、買賣合同到期了,剩余的貨款在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補充約定,因此產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解決。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怎么確定
1、關于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首先需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
2、這里比較復雜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舉例來說,如果賣方向買方追款的,則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也是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有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如果雙方約定一個地點,一手貨款一手貨物的,則這個地點是履行地。
3、以上是傳統的貨物買賣,如果以信息網絡的方式訂立買賣合同的,買的貨物也是通過網絡交付的,則是買受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則收獲地為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