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債務怎樣分擔

導讀:
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那么成立公司債務怎樣分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關于成立公司債務怎樣分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立公司債務怎樣分擔
一、公司債務股東怎么承擔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二、特殊情況下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國經濟審判座談會紀要》第5項(一)中談到:“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該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注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債務承擔協議書
協議編號:
當事人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鑒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中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2、甲方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系真實有效,乙方受讓甲方債務,業經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條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擔下列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共計元
1、年月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償的債務(如應付貨款、應付勞務費等)元。
第二條甲方承諾
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本協議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后,則甲方仍繼續向丙方承擔原債務。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文件,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
2、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或有事項:如甲方對丙方的原有債務上設有擔保,則乙方承諾已辦理完畢由于承擔甲方債務而發生的有關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了經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丙方承諾
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4、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